一、調解范圍 屬于仲裁范圍、符合受理條件,適宜調解解決且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下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委托裁調工作室調解。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不可委托調解。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ǘ┮虺⑥o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ㄈ┮蚬ぷ鲿r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勞動報酬、工傷待遇、經(jīng)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提交書面資料須知 1.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提交調解申請書或仲裁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勞動者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現(xiàn)住址、聯(lián)系電話、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具體的仲裁或調解請求及金額、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證據(jù)(復印件)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及住所。用黑色簽字筆簽名并加按手印,簽署申請日期。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核對后返還原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代理人系執(zhí)業(yè)律師(法律工作者)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函,律師(法律工作者)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復印件;如代理人系近親屬的,應當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如營業(yè)執(zhí)照等;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jù),以及榮譽證、被處罰憑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 6.申請人系職業(yè)病或工傷的,應提供由人社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工傷(職業(yè)。┞毠趧幽芰﹁b定結論通知書》等; 7.其他相關證據(jù)材料。 三、調解流程 1.提交調解/仲裁申請書,根據(jù)工作人員引導,按要求填寫申請書,并向仲裁委提交。 對提交調解申請書的,在仲裁委出具《委托調解函》后,即可開展調解工作或分辦至基層調解中心。 對提交仲裁申請書的,需征求當事人同意,并簽訂《調解建議書》《征詢調解意見書》后,由仲裁委向裁調工作室出具《委托調解函》。 2.組織開展調解,裁調對接工作室根據(jù)案件情況,組織開展調解工作。 3.調解結果。若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且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各自義務履行完畢的,或完成置換仲裁調解書的,視為調解成功。 若當事人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視為調解不成功,裁調對接工作室及時引導當事人進入仲裁程序。 調解工作完成后,裁調對接工作室需將調解情況以《委托調解復函》形式回復仲裁委員會。 四、調解時效規(guī)定 根據(jù)《湖北省“人社+工會”勞動爭議裁調對接工作實施辦法》(鄂人社發(fā)〔2023〕11號)相關規(guī)定,調解工作應當自當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內完成。 辦公地址:湖北省隨州市烈山大道86號 辦公電話:0722-331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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