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保險2022年理賠案例:“二次癌癥”遠比你想象的常見 前言 2020年9月18日,時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金斯伯格去世。在她87年的人生中,五次與癌癥“會面”——1999年確診早期結腸癌、2009年確診胰腺癌、2018年末發(fā)現肺部有兩個惡性結節(jié)、2019年胰腺癌復發(fā),2020年體檢中發(fā)現肝部有癌性病變,后被診斷出轉移性胰腺癌,只可惜這一次奇跡沒有再次發(fā)生。 癌癥患者再次罹患非同種類癌的情形被稱之為“二次癌癥”,它和初次癌癥的復發(fā)轉移不一樣。生活中,很多人都以為人不可能如此“幸運”地被二次癌癥眷顧,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理賠案例 北京的W女士在一家廣告公司擔任總經理,有著較強的風險意識,自2009年起為自己陸續(xù)投保了多份保單。 2021年5月,W女士體檢發(fā)現左乳腫物,后病理診斷乳腺原位癌。2021年10月W女士提交理賠申請,經公司審核符合《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險》輕癥保險責任,給付W女士輕癥保險金4萬元。 2022年1月,W女士又確診罹患了內分泌惡性腫瘤,再次提交理賠申請,經公司審核符合條款規(guī)定的重大疾病保險責任,W女士獲賠重大疾病保險金等共計52.7萬元,且豁免了《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險》剩余17年的保費,《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險》繼續(xù)有效。此外,住院醫(y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全部由《康健華貴B款醫(yī)療保險》承擔。 無獨有偶,廣東省佛山的L女士自2017起為自己投保了多份《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險》,基本保額累計20萬元。2019年6月,L女士在體檢中查出顱內占位性病變,最終不幸確診為腦膜瘤(良性腦腫瘤),新華保險給付20萬元重大疾病保險金和10萬元前10年關愛保險金后,合同繼續(xù)有效并豁免了后續(xù)保費10.94萬元。2021年9月,在一次例行復診檢查時,L女士被查及甲狀腺異常,后病理確診為甲狀腺癌,公司再次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20萬元。 案例啟示 據國家癌癥中心的數據顯示,乳腺癌、肺癌、肝癌、胃癌等惡性腫瘤的發(fā)病率隨著年齡增長逐年升高,且受年齡、生活方式、生活環(huán)境等多重因素的影響,罹患多種惡性腫瘤的風險仍然存在。盡管隨著醫(y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惡性腫瘤的生存率逐年提高,但罹患疾病后的生理痛苦和經濟負擔,仍然讓社會大眾“談癌色變”。除了做到早預防、早發(fā)現、早治療,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定期體檢,不諱疾忌醫(yī)外,更要未雨綢繆,為自己和家人規(guī)劃一份保險保障方案,讓“風雨”來臨時有人替我們遮風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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