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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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7 08:57 上傳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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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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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7 08:58 上傳
勞動仲裁堅持黨建引領 落實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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