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網訊 記者徐斌、通訊員劉丹萍、李立報道:某公司職工周某,在加班后回宿舍途中突遇車禍致傷,對于是否構成工傷問題雙方引發(fā)紛爭,最終訴諸法院。 周某系某公司銷售部門員工,2011年8月8日19時20分,周某加班后從辦公室步行返回租住的宿舍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脾臟受傷。交警認定,周某在事故中無責任。經周某申請,勞動人事部門調查核實后作出工傷認定。但周某所在公司不服,向該勞動人事部門的管轄政府提出了行政復議,政府認為周某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在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勞動人事部門認定原告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撤銷了勞動人事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周某對復議決定不服,將轄區(qū)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對于該案中工傷認定的爭議焦點在于加班回家與正常下班能否產生同樣的法律效果。根據相關規(guī)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后的上下班途中。遂依法判決:轄區(qū)政府作出的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的行政復議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予以撤銷,并責令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重新作出復議決定。 |